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5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543號聲請人 翁瑜瑩 (即被繼承人 黃大修 之繼承人)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1、被繼承人黃大修之完整繼承系統表。
2、遺產(股票)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補遺產分割協
議書正本,如未分割,請具狀列所有繼承人為聲請人(並在聲請狀底補蓋全體簽章)。
3、查明被繼承人繼承情形之法院函文。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