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0年行商訴字第3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商標異議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33號原告天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伯綸 訴訟代理人 林育竹 律師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王美花 (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林政憓
參加人聲后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宏精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異議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忠行
法官熊誦梅法官曾啟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
書記官王月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