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9年民著上更(一)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著上更(一)字第6號上訴人日商蘿絲歐尼爾丘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北川和夫 訴訟代理人 徐宏昇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李紀穎 律師 李奕璇 律師被上訴人元寧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楊進雄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余惠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7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得灶
法官汪漢卿法官王俊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
書記官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