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5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八五號
原告太平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 律師複代理人甲○○住台北市○○○路○段○○號六樓之一被告華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戊○○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文衍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李劍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