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0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07號原告 李小安 被告 賴詠心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9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1月10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億芳法官許欣如法官洪柏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11月10日書記官塗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