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訴字第63號原告 呂岳展 被告 陳右全
指定送達處所:高雄市○鎮區○○路○○○號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柒仟零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四、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貳拾壹萬柒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拾伍萬元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㈠被告前因所經營之傑郡廣告事業有限公司(下稱傑郡公司)
需資金周轉,分別於90年9月25日、90年11月7日向原告借款新台幣(下同)40萬元、25萬元(下合稱系爭借款),兩造借款並未約定清償期,原告未追討被告即因傑郡公司倒閉而行蹤不明;至107年5月間,被告方出面商討還款事宜,並與訴外人 黃夜 、 陳右立 、 陳繪竹 即原告之妻於107年5月
4日書簽立切結書(下稱系爭切結書),被告當時已承認向原告借款之本金為65萬元,並表示願先償還60萬元,被告迄未清償,爰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65萬元及自90年9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願提供擔保,請准予以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被告與陳繪竹間有金錢借貸關係,然均已清償完畢,被告未積欠原告任何借款債務,原告提起本件訴訟實與本院108年審訴字第840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為相同事件等語。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准免假執行。
三、本院的判斷:㈠原告聲請本件與108年審訴字第840號債務人異議事件合併
審理(卷第77頁),惟該事件係被告與陳繪竹間票款債務強制執行事件之異議之訴事件,與本件兩造間借款事件並非同一事件,無從合併審理,先為說明。
㈡原告主張分別於90年9月25日、90年11月7日匯款40萬元、
25萬元予被告之事實,業據提出存款憑修二張為證(支付命令卷第11頁),被告亦不爭執匯款所載款項確實為其個人借款,惟抗辯其並非向原告借款,而係被告向原告配偶即被告妹妹陳繪竹所借用(卷第27頁背面),並稱陳繪竹已向被告聲請強制執行中,兩者為相同借款;惟查,原告匯款日期為90年間,而被告於審理中自陳係在93年間簽發本票給陳繪竹,陳繪竹聲請本票裁定對被告強制執行(卷第27頁背面),兩造時間相差約3年,顯難認為係同一債權,被告所為抗辯並無理由。
㈢被告雖提出被告與陳繪竹等人於107年5月4日共同書立切
結書(卷第67頁),惟切結書係記載「陳右全應給付借款60萬元予陳繪竹,陳繪竹返還支票五張」,有切結書可參,足認與本件係以匯款方式給付借款並不相同,況金額亦不相同,被告抗辯與切結書所載借款為同一筆借款並無理由。
㈣至被告另提93年間家族間家庭會議錄音內容(卷第61頁),
原告主張其未參加會議,固不爭執被告等人有召開家庭會議
(卷第29頁),然否認家庭會議有說明系爭借款為被告向陳繪竹所借用,依該家庭會議錄音內容所載,陳繪竹提到「這些單子我都留著(指匯款予被告之匯款單),家裡還有許多張,我只拿一張來」,亦足認被告召開家庭會議並未提及兩造間借款事宜,而僅確認被告與陳繪竹間借款金額,尚不能依該錄音內容即認為兩造間無借款關係存在。
㈤被告既不爭執系爭借款確實為其個人所借用之款項,依上開
說明,本院認兩造間已成消費借貸法律關係,原告請求返還借款即有理由;惟原告自陳兩造間系爭借款未約定清償期限,且未曾向被告請求或催告返還,直到最近才找到被告(卷第19頁背面);原告亦未證明兩造借款曾約定應給付利息,則原告僅能請求被告給付自支付命令送達被告翌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原告請求自90年9月25日起算利息並無理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兩造間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50,000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之108年8月2日起(支付命令於108年8月1日送達被告本人,支付命令卷第23頁送達證書)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原告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而應予駁回。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因原告本金請求全部勝訴,爰分別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且不另為駁回原告假執行聲請之諭知。
五、本件因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併所提之證據,經核對判決結果均不生影響,不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因此判決如主文。訴訟費用因原告本金全部勝訴,認全部應由被告負擔。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玉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書記官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