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29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9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九七四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具保人甲○○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所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甲○○,因被告乙○○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依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一萬元,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因被告乙○○逃匿,自應命該具保人所繳納上開保證金額沒入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廿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劉錫賢
法官陳得利法官黃松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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