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8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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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8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七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蘇千祿律師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