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度訴字第202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202號

原告 張宜君

被告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

代表人 陳正倫

訴訟代理人 張聰文

余銘文

陳慧錚 律師

被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代表人 呂坤修

訴訟代理人 謝文健

陳英傑

上列當事人間懲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法官黃堯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林映君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