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度訴字第202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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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202號
原告 張宜君
被告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
代表人 陳正倫
訴訟代理人 張聰文
余銘文
陳慧錚 律師
被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代表人 呂坤修
訴訟代理人 謝文健
陳英傑
上列當事人間懲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法官黃堯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林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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