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簡易庭100年度旗簡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旗簡字第97號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祺 訴訟代理人 王晟瑋 被 告 蘇鏡霖 被 告 蘇王秀珠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另擇期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旗山簡易庭法官吳文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書記官蕭主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