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163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63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六三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六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二九七七、一四二二二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連續竊盜,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
一、甲○○因為失業所苦,經濟來源無著,竟基於概括犯意,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從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起至同年月二十八日止如附表所示之時間,連續在臺北縣新店市○○路○○○號臺灣 屈臣氏 大藥房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分店(下簡稱屈臣氏公司)內,以佯裝購物之方式,徒手竊取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得手後據為己有。嗣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七時二十分許,以同法將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物裝入塑膠內得手後,正欲離去之際即為店員丙○○發現,報警查獲。
二、案經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經本院改以簡式程序審理。
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就於附表所示之時地竊取如附表所示之物品之事實,於警訊偵查中、本院審理時均自白不諱(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二九七七號卷第五頁背面、第二五頁),且:
㈠核與證人丙○○(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二九七七號卷第七頁背面、第二四頁背
面)證述情節相符;㈡復有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贓物認領保管單(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二九七七號卷第
八頁)、和解協議書、和解書(見上卷第二六頁)、臺灣屈臣氏大藥房股份有限公司庫存檢核明細表及監視錄影帶六幀(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四二二二二號卷第十二頁以下)附卷可證;㈢是依上開證人指述內容及卷附之各項文書、證物等補強證據已足資擔保被告於本
院調查、審理中所為之上開任意性自白之真實性,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規定,自得據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及各該補強證據,採信被告任意、真實之自白,認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竊取他人物品之行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被告先後三次竊盜犯行,時間緊接,罪名與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本院爰審酌被告係因失業,經濟來源無著,方出此下策,且於本院審理時已經坦然悔悟,暨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此有和解書在卷可參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復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對被告所處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是併宣告緩刑二年,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郭惠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
書記官鄭雅文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時間│地點│被害人│竊取財物│├──┼───────┼────────┼─────┼─────────┤│一│九十二年五月十│臺北縣新店市中正│屈臣氏公司│妮維雅嫩白止汗爽身│││三日下午七時二│路一五六號││乳膏六瓶、妮維雅白│││十分│││淨完美防護乳液四瓶││││││、妮維雅防曬噴霧六││││││瓶、妮維雅嫩白潤膚││││││乳液八瓶、妮維雅白││││││淨夜間修護精華一瓶││││││、雙重嫩白精華乳─││││││迷你潔面組二組、妮││││││維雅嫩白潤膚霜四瓶││││││、妮維雅白淨泡沫洗││││││面乳二瓶、妮維雅白││││││淨修飾日霜五瓶、厚││││││重衣物收納袋六瓶、││││││PB男純棉吸溼排汗││││││無袖背心六瓶│├──┼───────┼────────┼─────┼─────────┤│二│九十二年五月十│同右│同右│妮維雅白淨化妝水七│││六日下午九時二│││瓶(價值約一千七百│││十分│││五十元)│├──┼───────┼────────┼─────┼─────────┤│三│九十二年五月二│同右│同右│絲逸歡洗髮精二瓶、│││十八日下午七時│││絲逸歡潤髮乳二瓶、│││二十分│││飛柔潤髮乳一瓶(價││││││值約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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