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桃簡字第108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5年度桃簡字第1084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選任辯護人羅名威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5年度偵字第338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丙○○連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光碟片玖拾柒片、空白光碟片壹佰伍拾片、大宗郵件函件存根貳拾張、限時掛號執據伍張、包裹托運單寄件人收執聯貳拾壹張、郵寄用信封貳拾陸個、電腦主機壹台(含燒錄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松山分行存摺壹本(戶名: 王德義 ,帳號:000000000000號),均沒收。
事實
一、丙○○前曾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以九十四年度簡字第三四七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確定,現仍在緩刑期間(不構成累犯),仍不知悔改,其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最後之舞」等九部影片,分別係基林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基林公司)、七厘米影音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七厘米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未經各該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將之重製於光碟,或散布該重製物,竟仍因家中缺錢使用,而基於侵害上開著作財產權人著作財產權之概括犯意,並意圖銷售,先於九十四年十二月間某日,在臺北市光華商場內,向不詳店家購入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母片後,即自九十四年十二月間某日起至九十五年一月十七日止,在其位於桃園縣○○鄉○○路○○○號二樓之住處,連續以電腦燒錄機燒錄方式,重製與母片內容相同之盜版影音光碟,並以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進入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後,以「dkchaomin」、「berdainlas」等帳號登入該網站拍賣系統,在網站上刊登拍賣廣告,將上揭盜版影音光碟以每套新台幣(下同)二百五十元至二百八十元不等之價格,販售予不特定之客戶。如有客戶下標訂購,則由丙○○以電子郵件回信報價,並指定客戶將款項匯入其向不知情之王德義借用,由 王某 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松山分行開設之000000000000號帳戶內,經確認款項無誤後,再由丙○○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將客戶訂購之盜版影音光碟寄送予客戶。丙○○即於上開時間,以上揭方式重製並銷售附表一各項名稱之盜版影音光碟多次,而侵害附表一各著作財產權人之著作財產權,前後獲利共計四、五萬元。嗣因基林公司專員乙○○以前開方式向丙○○購得盜版影音光碟片,通知七厘米公司法務專員甲○○檢視無誤,報警處理,而由警員於九十五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十分許,持搜索票前往丙○○上址住處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共九十七片、如附表二所示之光碟片共二百三十八片(無法證明與本案犯罪有關,不予沒收)、空白光碟片一百五十片、郵寄用信封二十六個、大宗郵件函件存根二十張、限時掛號執據五張、包裹托運寄件人收執聯二十一張、上揭王德義名義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摺一本及電腦主機一台(含燒錄機一台),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基林公司、七厘米公司分別訴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訊據被告丙○○坦承上揭犯行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 李嘉慶 、甲○○分別於警詢及檢察官偵查中指述被告販售如附表一所示之影音光碟,均為盜版光碟等語相符(同上卷一第十三頁、第十六頁,李嘉慶二人之警詢筆錄,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得採為證據)。又附表一所示「最後之舞」等九部影片,分別係基林公司或七厘米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則有附表一所示之九部影片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暨授權證明書、授權使用合約書共九份在卷可考(同上卷一第一0七頁至第一七三頁)。此外,復有被告在雅虎奇摩拍賣之網頁列印資料一份、查獲現場暨扣案物照片共十四張附卷(同上卷一第七十八頁至第一0三頁、第二十三頁至第二十九頁),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光碟片共九十七片、空白光碟片一百五十片、郵寄用信封二十六個、大宗郵件函件存根二十張、限時掛號執據五張、包裹托運單寄件人收執聯二十一張、上揭王德義名義之中國信託存摺一本及電腦主機一台(含燒錄機一台)扣案可資佐證。足認被告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已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丙○○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之意圖營利重製光碟罪、及同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意圖營利散布重製光碟片罪。其意圖散布而持有盜版影音光碟之低度行為,為散布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重製及散布盜版影音光碟,時間均緊接,所犯各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均基於概括犯意,而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應分別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惟考量被告犯罪動機係因擔負家計而起,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和解等情狀(詳如後述),爰均不予加重其刑。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意圖營利重製光碟罪處斷。爰審酌被告前曾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甫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簡字第三四七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確定,有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現今仍在緩刑期間,不知警惕,又再犯本件違反著作權法犯行,其漠視法紀,且間接損及我國保護著作權之國際形象,本不宜輕縱,姑念被告平日與父母、祖母同住,同時奉養三人,而其祖母於九十四年十一月間突因肺炎、充血性心衰竭等疾病,入康寧醫院治療,迄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尚未出院,每月約需四萬五千元左右之醫藥費,為支應家用乃鋌而走險,其犯罪動機非僅為己身玩樂花用,且犯罪時間不長,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告訴人二人達成和解,有蘆竹鄉營盤村辦公處出具之證明書、被告祖母 林阿梅 之診斷證明書各一份、和解書二份、醫療費用明細三張在卷可按(同上卷二第五十二頁至第五十七頁),犯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共九十七片、電腦主機一台(含燒錄器一台),及王德義所有之中國信託存摺一本,均係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扣案之大宗郵件函件存根二十張、限時掛號執據五張、包裹托運單寄件人收執聯二十一張,則係被告因犯罪所得之物,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不問屬於被告所有與否,均沒收。扣案之空白光碟片一百五十片、郵寄用信封二十六個,係被告所有供其犯罪預備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沒收。至於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光碟片二百三十八片,無法證明與本案犯罪有關,不予沒收,併予敘明。
四、聲請簡易處刑意旨另以:被告於前揭時間、地點,並以上開方式,重製、販售附表二所示之光碟,此部分亦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之意圖營利重製光碟罪、及同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意圖營利散布重製光碟片罪嫌。經查,附表二之光碟片雖係被告自行燒錄重製而成,作為販賣客戶所用,此經被告陳明屬實,惟依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上開光碟片之著作財產權人均不明,足認上開光碟片內載之影劇視聽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猶未可知,準此,自難逕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亦已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而應繩以上開違反著作權法之罪。惟公訴人認被告此部分犯行,與前揭論罪科刑部份之事實間,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九十八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書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翁其良中華民國95年7月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附表一┌──┬────────┬─────────────┬─────┐│編號│片名│著作財產權人│數量(片)│├──┼────────┼─────────────┼─────┤│1│最後之舞│基林企業有限公司│18│├──┼────────┤├─────┤│2│威尼斯戀人││7│├──┼────────┤├─────┤│3│餅乾老師星星糖││9│├──┼────────┤├─────┤│4│ 小島 老師││3│├──┼────────┼─────────────┼─────┤│5│必勝!奉順英│七厘米影音科技有限公司│27│├──┼────────┤├─────┤│6│ 百雪 公主││21│├──┼────────┤├─────┤│7│菜鳥上班族││6│├──┼────────┤├─────┤│8│嫂嫂19歲││3│├──┼────────┤├─────┤│9│春日││3│├──┼────────┴─────────────┼─────┤│合計││97│└──┴──────────────────────┴─────┘附表二┌──┬────────┬─────────────┬─────┐│編號│片名│著作財產權人│數量(片)│├──┼────────┼─────────────┼─────┤│1│新娘18歲│著作財產權人不明│12片(聲請│││││書誤植為6│││││片)│├──┼────────┤├─────┤│2│悲傷戀歌││6│├──┼────────┤├─────┤│2-1│愛情餐歌││6(聲請書│││││漏載)│├──┼────────┤├─────┤│3│惡魔在身邊││6│├──┼────────┤├─────┤│4│我叫 金三順 ││21│├──┼────────┤├─────┤│5│天國階梯││20│├──┼────────┤├─────┤│6│小爸爸上學去││21│├──┼────────┤├─────┤│7│巴黎戀人││14│├──┼────────┤├─────┤│8│大長今││32│├──┼────────┤├─────┤│9│冬季戀歌││9│├──┼────────┤├─────┤│10│走向風暴││3│├──┼────────┤├─────┤│11│情定大飯店││8│├──┼────────┤├─────┤│12│愛在哈佛││6│├──┼────────┤├─────┤│13│浪漫滿屋││12│├──┼────────┤├─────┤│14│千年之愛││6│├──┼────────┤├─────┤│15│玻璃畫││3│├──┼────────┤├─────┤│16│皇太子的初戀││9│├──┼────────┤├─────┤│17│豪傑春香││6│├──┼────────┤├─────┤│18│對不起我愛你││12│├──┼────────┤├─────┤│19│薔薇之戀││12│├──┼────────┤├─────┤│20│愛情合約││11│├──┼────────┤├─────┤│21│第八號當鋪││3│├──┼────────┴─────────────┼─────┤│合計││238片(聲││││請書誤載為││││235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