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丁○○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20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7年1月16日下午3時4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民事第二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鄭詠仁
書記官 徐麗紅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丁○○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萬貳仟元。
當庭給付完畢,並交予聲請人代理人點收。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徐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