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1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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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1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清水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因本件有不得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情事,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故本院於民國102年1月31日就本件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慧娟
法官李昇蓉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