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94號聲請人台灣泰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明達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0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堯讚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
書記官張齡方┌──────────────────────────────────────────────┐│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9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高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南屯分│101年8月25日│11,025元│ER0000000││││司│行│││││├──┼─────────┼─────────┼──────┼──────┼──────┼──┤│002│天地輪貿易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烏│101年9月20日│7,980元│AB0000000││││ 蔡鳳英 │日分行│││││├──┼─────────┼─────────┼──────┼──────┼──────┼──┤│003│ 郭芳甲 │聯邦商業銀行台中分│101年9月15日│5,500元│UA0000000│││││行│││││├──┼─────────┼─────────┼──────┼──────┼──────┼──┤│004│大光長榮機械股份有│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101年9月27日│13,650元│AI0000000││││限公司│行│││││├──┼─────────┼─────────┼──────┼──────┼──────┼──┤│005│達榮紙器廠股份有限│元大商業銀行大里分│101年10月5日│6,475元│0000000││││公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