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241號債權人 陳志忠 即品昌建材行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三仁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據以請求之清晰本票影本1紙(因票號及發票人公司章影印不清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
書記官莊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