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036號原告 楊經緯 被告 張智皓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68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湯有朋
法官許仁純法官吳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明瑜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