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四七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
丙○○共同訴訟代理人 繆璁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純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
法院書記官劉碧輝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四七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
丙○○共同訴訟代理人 繆璁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純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
法院書記官劉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