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97年裁正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裁正字第00001號上訴人 施世典 即典昌企業社被上訴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代表人甲○○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本院96年度裁字第3737號裁定,其正本與原本不符,本院依職權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本院96年度裁字第3737號裁定當事人欄載為「原告」及「被告」者,應分別更正為「上訴人」及「被上訴人」。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鄭淑貞
法官楊惠欽法官吳明鴻法官鄭小康法官帥嘉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1月28日
書記官莊俊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