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90年度六簡字第78號刑事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六簡字第七八號
  聲 請 人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一三○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六合彩簽帳單柒張、對獎號碼單壹張及傳真機、錄音機、計算機各壹台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前開犯罪事實有⑴被告甲○○於警訊及偵查中之自白⑵扣案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
物可證,被告罪證明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
條第二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二百六十
八條、第五十五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
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七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法官陳定國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沈瑞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七  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