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婚字第3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三二九號
原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莊玉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許美惠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婚字第3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三二九號
原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莊玉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許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