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29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2956號聲請人能匠自動化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喬鎮邦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蕭貿火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蕭貿火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利息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