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1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1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三四六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原名甲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二八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相助
法官黃聰明法官魏新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淑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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