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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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八四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調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