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9年度湖交簡字第249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湖交簡字第249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麥簪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
年度速偵字第23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陳麥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
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
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又被告有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所載前科及刑之
執行完畢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足
考,其受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為累犯,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所示,考量
被告構成累犯之犯罪紀錄亦為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罪名、犯
罪類型完全相同,本院認適用刑法第47條累犯加重之規定並
無罪刑不相當之情事,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
刑。審酌酒後駕車足以造成注意能力減低,提高重大違反交
通規則之可能,政府一再宣導,已屬社會大眾難以容忍寬宥
之行為,被告對此應有認識,然卻毫無道路交通安全觀念,
竟仍貿然為之,顯然心存僥倖,輕忽他人與自身之安全,實
屬可議。兼衡被告被查獲後,經測得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
每公升0.49毫克之犯罪情節,及被告之家庭經濟狀況、智識
程度、犯罪所生危害、素行、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罰金易服勞役
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
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
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本案經檢察官郭千瑄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林銘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書記官許秋莉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速偵字第231號
被告陳麥簪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
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麥簪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6年度
士交簡字第39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7
年7月1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於本件構成累犯)。詎仍不
知悔悟,復於109年6月29日上午某許,在新北市○○區○
○路公園內飲酒後,明知飲酒後已達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之程度,仍於同日14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重型
機車上路。嗣於同日16時30分許,行經臺北市○○區○○路
○○○號前,遭警方欄查並實施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達每公升0.49毫克。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麥簪於警詢及偵訊中坦承不諱,
復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取締酒駕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及臺
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各1份在
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
險罪嫌。另被告前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及執行情
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憑,是其於徒刑執行
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
審酌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檢察官郭千瑄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書記官黃旻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