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9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1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 馬交簡附民 移調字第11號
聲 請 人  歐誠
相 對 人  許忠生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11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上午9時55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調解委員 薛國忠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歐誠原
  相對人 許忠生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12萬元,給付方法:自
  民國100年1月5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5日止,於每月5日各給
  付3千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
  期。
二、兩造交通事故所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由聲請人領取。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請人 歐誠原
           相對人 許忠生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8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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