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43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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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43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調解筆錄
聲請人 游承勳 訴訟代理人 李昶欣 律師相對人梅子工廠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黃雅琪 共同 陳志杰 住高雄市路○區○○路○○○號訴訟代理人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移調字第49號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國
102年9月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協商一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法官管安露書記官顏妙芳調解委員蘇盛源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游承勳聲請人訴訟代理人李昶欣律師相對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陳志杰調解成立內容:
一、經兩造同意終止兩造於民國100年4月1日所簽立之投資合約書。
二、相對人黃雅琪及梅子工場有限公司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佰柒拾捌萬元。
三、給付方式:共分十八期,並給付發票人為 陳天祐 ,票號:自AC0000000號─0000000號共18張,票面金額均為新台幣貳拾壹萬元,由梅子工場有限公司及負責人黃雅琪背書;前開票據若有一期未兌現,則未到期之款項視為全部到期。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交關係人閱覽聲請人游承勳聲請人訴訟代理人李昶欣律師相對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陳志杰調解委員蘇盛源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一庭
書記官顏妙芳法官管安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書記官顏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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