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10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098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郭培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0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培均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壹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培均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形者,如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仍應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再按受刑人有刑法第53條所定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定應執行刑之情形者,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為刑事訴訟法第477條所明定。又按刑法第51條第5款採「限制加重原則」,法院就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時,應審酌「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遵守「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以免數罪併罰產生過苛之結果,是法院定應執行刑時,應綜合考量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歸納各別犯行之獨立性與整體結果、法益損害。具體以言,受刑人所犯屬時間、本質及情境緊密關聯之同種犯行,定執行刑時,從最重刑再提高之刑度應從少酌量,以符前述原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40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3之罪,係於如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前為之,且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等情,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稽。又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2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不得併合處罰,惟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民國113年9月3日聲請書附卷可考,是檢察官向最後犯罪事實判決法院即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爰本於罪責相當原則,審酌受刑人所犯為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附表編號2)、施用第二級毒品罪(附表編號1、3),俱屬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犯行,罪質相近;又其犯罪時間介於109年11月4日至111年6月28日間,時間相距非遠,是附表所示各罪為本質及情境上相互關聯之犯行,依前開說明,從最重刑再提高之刑度應從少酌量;再衡酌其數次侵害社會法益所反應之人格特性及矯治必要,暨社會秩序維護、整體刑法目的、刑事政策之一般預防目的等情狀;兼考量受刑人於上開聲請書所陳:希望從輕量刑等語,於所宣告最重刑有期徒刑3年4月以上,合併刑度有期徒刑4年1月以下之範圍,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至附表編號1、3所示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附表編號2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無再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必要,併此敘明。
四、按法院對於定應執行刑之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定有明文。查本院已於113年10月15日再函請受刑人於文到7日內陳述意見,該函於113年10月18日送達於受刑人本人收受,惟受刑人迄今未函覆本院等情,有送達證書附卷可參,是受刑人固迄未就本案陳述意見,然本院已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已足以保障其程序上之利益,而與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之規定無違,附此說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欣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書記官陳正附表:
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1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111年3月17日17時30分為警採尿時起回溯72小時內之某時本院111年度簡字第1388號111年9月15日同左111年11月2日2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有期徒刑3年4月。109年11月4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266號111年7月12日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393號111年11月3日3施用第二集毒品罪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111年6月28日13時40分為警採尿時起回溯72小時內之某時本院111年度簡字第2557號111年12月28日同左1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