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1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1766號聲請人 莊勝雄 即國獻實業有限公司清算人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破產人已無任何財產,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款之規定,應徵聲請費為新臺幣伍佰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葉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書記官何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