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5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三0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林再輝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5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三0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林再輝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