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更(一)字第1號上訴人即被告 柯清波 選任辯護人 楊玉珍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邱顯祥法官林靜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勳楠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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