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1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1179號上訴人 周瑞國 訴訟代理人 彭安國 律師被上訴人 鄭宗欽 訴訟代理人 莊乾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4月27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黃國忠法官郭松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書記官方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