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附民字第4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附民字第4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藏匿人犯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鄭雅文 被告 林俊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王靖茹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書記官邱家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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