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交附民字第5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陸勇全 送達代收人 盧俊誠 律師被告 王正男 被告 賴清柳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王靖茹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書記官邱家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