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1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431號聲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附表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 陸年 。
理由甲○○因附表等罪,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鄭吉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宗源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附表:
┌───────┬──────┬──────┬──────┬──────┬──────┐│編號│1│2│3│4│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年5月21日│96年5月21日│96年5月22日│96年4月24日│96年4月28日│├───────┼──────┴──────┴──────┼──────┴──────┤│偵查(自訴)機│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年度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3207、3271號│96年度偵字第11145、11421號│├──┬────┼────────────────────┼─────────────┤│最│法院│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428號│96年度壢簡字第1431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7月24日│96年8月13日│├──┼────┼────────────────────┼─────────────┤│確│法院│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字第428號│96年度壢簡字第1431號││決├────┼────────────────────┼─────────────┤││確定日期│96年8月9日│96年9月17日│├──┴────┼────────────────────┼─────────────┤│備註│附表編號1、2、3所示之罪業經台灣新竹地方│附表編號4、5所示之罪業台灣│││法院96年度易字第428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壢簡字第│││期徒刑1年6月│1431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6│7│8│9│10│├───────┼──────┼──────┼──────┼──────┼──────┤│罪名│毒品危害防制│竊盜│竊盜│竊盜│竊盜│││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減為有期徒│,減為有期徒│││││刑4月15日│刑3月│刑5月│││├───────┼──────┼──────┼──────┼──────┼──────┤│犯罪日期│95年11月8日│96年4月18日│96年4月21日│96年5月13日│96年5月8日│├───────┼──────┼──────┴──────┼──────┼──────┤│偵查(自訴)機│台灣桃園地方│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台灣桃園地方││關年度及案號│法院檢察署95│96年度偵字第12827號│法院檢察署96│法院檢察署96│││年度毒偵字第││年度偵字第│年度偵字第│││5927號││13313號│15118號│├──┬────┼──────┼─────────────┼──────┼──────┤│最│法院│台灣桃園地方│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台灣桃園地方│台灣桃園地方││後││法院││法院│法院││事├────┼──────┼─────────────┼──────┼──────┤│實│案號│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審易字第379號│96年度壢簡字│96年度壢簡字││審││424號││第1410號│第1967號││├────┼──────┼─────────────┼──────┼──────┤││判決日期│96年7月13日│96年10月31日│96年7月31日│96年11月26日│├──┼────┼──────┼─────────────┼──────┼──────┤│確│法院│台灣桃園地方│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台灣桃園地方│台灣桃園地方││定││法院││法院│法院││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審易字第379號│96年度壢簡字│96年度壢簡字││││424號││第1410號│第1967號││├────┼──────┼─────────────┼──────┼──────┤││確定日期│96年9月24日│96年12月3日│96年12月17日│97年2月12日││││││││├──┴────┼──────┼─────────────┼──────┼──────┤│備註│附表編號6所│附表編號7、8所示之罪業經本││附表編號10、│││示之罪業經本│院96年度審易字第379號刑事││11所示之罪業│││院96年度聲減│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經本院96年度│││字第6592號裁│││壢簡字第1967│││定減刑│││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1│12│13│14│15│├───────┼──────┼──────┼──────┼──────┼──────┤│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例│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減為有期徒│,減為有期徒││││││刑3月│刑3月15日│││├───────┼──────┼──────┼──────┼──────┼──────┤│犯罪日期│96年5月9日│96年4月20日│96年4月20日│96年4月28日│96年5月2日││││││││├───────┼──────┼──────┼──────┴──────┴──────┤│偵查(自訴)機│台灣桃園地方│台灣桃園地方│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年度及案號│法院檢察署96│法院檢察署96│96年度毒偵字第5253號│││年度偵字第│年度毒偵字第││││15118號│2290號││├──┬────┼──────┼──────┼────────────────────┤│最│法院│台灣桃園地方│台灣桃園地方│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後││法院│法院│││事├────┼──────┼──────┼────────────────────┤│實│案號│96年度壢簡字│96年度簡上字│96年度審訴字第1231號││審││第1967號│第549號│││├────┼──────┼──────┼────────────────────┤││判決日期│96年11月26日│96年12月21日│96年12月21日│├──┼────┼──────┼──────┼────────────────────┤│確│法院│台灣桃園地方│台灣桃園地方│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定││法院│法院│││判├────┼──────┼──────┼────────────────────┤│決│案號│96年度壢簡字│96年度簡上字│96年度審訴字第1231號││││第1967號│第549號│││├────┼──────┼──────┼────────────────────┤││確定日期│97年2月12日│96年12月21日│97年2月25日│├──┴────┼──────┼──────┼────────────────────┤│備註│附表編號10、││附表編號13、14、15、16所示之罪業經本院96│││11所示之罪業││年度審訴字第1231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經本院96年度││刑1年4月│││壢簡字第1967│││││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6│1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年5月22日│96年5月19日│├───────┼──────────────┼───────────────┤│偵查(自訴)機│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毒││關年度及案號│毒偵字第5253號│偵字第5670號│├──┬────┼──────────────┼───────────────┤│最│法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審訴字第1231號│96年度審訴字第1565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12月21日│97年3月28日│├──┼────┼──────────────┼───────────────┤│確│法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審訴字第1231號│96年度審訴字第1565號││決├────┼──────────────┼───────────────┤││確定日期│97年2月25日│97年4月21日│├──┴────┼──────────────┼───────────────┤│備註│附表編號13、14、15、16所示之││││罪業經本院96年度審訴字第1231││││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