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矚重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矚重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矚重訴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盧永盛律師被告丙○○
乙○○丁○○前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張樹萱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前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並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19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楊志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春銘中華民國9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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