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1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四三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上訴人新竹期貨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溫瑞鳳 律師複代理人丙○○
曾桂釵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滕治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洪儷容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