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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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17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政賢
陳芳銘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
書記官吳芳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