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度上易字第3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易字第3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妨害兵役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三八九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兵役案件,應行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
法官陳啟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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