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交訴字第4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訴字第49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于瑄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葳
法官張德寬法官許芳瑜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臻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交訴字第4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訴字第49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于瑄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葳
法官張德寬法官許芳瑜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臻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