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繼字第1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繼字第1455號聲請人 林亦柔 相對人 楊環菁 (亡)上列聲請人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三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程序費用新台幣一千元。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翁文霸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繼字第1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繼字第1455號聲請人 林亦柔 相對人 楊環菁 (亡)上列聲請人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三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程序費用新台幣一千元。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翁文霸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