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2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 臺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上訴字第22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1年度上訴字第222號上訴人即被告 莊桐 誌上訴人即被告 古美美 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玲玲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3506號中華民國101年1月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7856號),提起上訴,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
一、 莊桐誌 在高雄市○○區○○○路○○號開設「威利亞小吃部」,明知如附表所示藥品,均屬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輸入進口之藥品,亦非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進口之自用藥品,為依法不得陳列、販賣之禁藥,竟基於販賣禁藥營利之犯意,自民國99年7、8月間起,在上開「威利亞小吃部」陳列販售予不特定之印尼籍等外籍人士營利,並自100年4月間起,以每小時新臺幣(下同)100元之酬勞僱請古美美為店員。而古美美亦明知如附表所示藥品均為禁藥,而與莊桐誌共同基於販賣禁藥營利之犯意聯絡,自100年4月間起,依莊桐誌指示,在上開「威利亞小吃部」將陳列之禁藥販售予不特定之印尼籍等外籍人士營利,莊桐誌因此每月獲利約1,000元至2,000元不等。嗣於100年9月22日12時45分許,為警在上開「威利亞小吃部」當場查獲,並扣得莊桐誌所有供陳列販賣如附表所示禁藥(藥品名稱、數量,均詳如附表所示)。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程序部分─本件上訴人即被告莊桐誌、古美美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本院審理中,就被訴犯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見本院卷67頁),經審判長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經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本件之證據調查,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
二、實體部分─㈠上開事實,業據上訴人即被告莊桐誌、古美美於原審、本院
均坦承不諱(見原審卷28頁,本院卷67、70頁背面-71頁);且扣案如附表所示藥品,為在國外製造、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輸入之禁藥,有本院101年3月29日電話查詢紀錄單(答覆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卷可憑(見本院卷54頁);復有如附表所示藥品扣案可證。足認被告莊桐誌、古美美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
㈡是綜上所述,本件事證已明,被告莊桐誌、古美美犯行均堪認定。
㈢論罪:
⑴核被告莊桐誌、古美美所為,均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販
賣禁藥罪,其等意圖販賣而陳列如附表所示禁藥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莊桐誌、古美美自100年4月間起,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⑵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
特徵,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從而集合犯之成立,除行為人主觀上須出於一個決意外,該自然意義之複數行為,在時、空上並應有反覆實行之密切關係,依社會通念,客觀上認為以包括之一罪評價較為合理者,始與立法之意旨相符。被告莊桐誌、古美美販賣禁藥係基於同一營利之決意而反覆販賣之行為,依社會通念應以包括之一罪評價始不致有過度評價之情形而合於上開立法意旨,是本件被告莊桐誌、古美美上開販賣禁藥之所為,應屬集合犯,僅論以一罪。
㈣上訴駁回、不予宣告緩刑之理由:
⑴原審認被告莊桐誌、古美美罪證明確,因而適用藥事法第83
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審酌被告莊桐誌、古美美均無藥師執照,亦未開設藥局,竟在一般商店內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影響政府對藥品之管理,並造成民眾用藥安全及健康之潛在危害,所為誠屬不該,並考量被告莊桐誌為「威利亞小吃部」主要經營者及本件犯罪主要獲利者,犯罪情節較重,被告古美美僅受僱於被告莊桐誌,在「威利亞小吃部」擔任店員,領取固定薪資,並未因本件販賣禁藥而獲得其他利潤,相較之下,其犯罪情節較為輕微,及被告莊桐誌、古美美販售規模尚非甚鉅,且犯後均坦認犯行,態度尚可,被告莊桐誌於此之前並無任何犯罪紀錄,素行尚佳,被告古美美前有偽造文書之犯罪紀錄,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確定(不構成累犯),及其2人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危害等一切具體情狀,就被告莊桐誌部分量處有期徒刑3月,就被告古美美部分量處有期徒刑2月;復說明扣案如附表所示禁藥為被告莊桐誌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且均未經行政機關沒入銷燬,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被告莊桐誌、古美美罪刑項下均宣告沒收。其認事用法,核無不合,量刑亦屬允當。
⑵被告莊桐誌、古美美原以否認犯罪提起上訴,後即均自承犯
罪;被告莊桐誌並認原審量刑太重,被告古美美則以其尚有
2名幼子待扶養,請予緩刑宜宣告。惟:①按「量刑輕重,屬為裁判之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
苟其量刑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如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上級審法院即不得單就量刑部分遽指為不當或違法(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
被告莊桐誌、古美美所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販賣禁藥罪,法定刑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原審分別量處被告莊桐、古美美有期徒刑3月、
2月,已屬從低度刑量處,自無不當。②被告古美美前於98年間因行使偽造私文書案件,經臺灣高雄
地方法院於98年11月20日以98年度簡上字第1135號案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確定,緩刑期間至100年11月20日期滿,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1135號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見本院卷60、86-88頁),其於緩刑期內因故意犯本罪,而於緩刑期滿後受有期徒刑2月之宣告,依刑法第75條之1第2項、第76條但書規定,檢察官得於本件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以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聲請法院撤銷原緩刑之宣告,則被告古美美原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緩刑宣告即有遭聲請撤銷之可能。是本院認被告古美美本件罪刑亦不宜宣告緩刑。至於被告古美美本件所受刑之宣告得否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則屬本件判決確定後,被告古美美得依刑法第41條第3項向檢察官聲請易刑之事項,非應於本件判決一併為諭知,併此說明。
③被告莊桐誌前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然其本件犯罪時間長達1年餘,扣案禁藥種類多種、數量非少,其所為對我國藥政管理、不特定人用藥安全均有重大危害,本院亦認不宜宣告緩刑,併此敘明。
⑶是認被告莊桐誌、古美美之上訴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273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敏惠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洪碩垣法官曾逸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
書記官林佳蓉附表┌──┬───────────┬────────────┐│編號│禁藥名稱│查扣數量│├──┼───────────┼────────────┤│1│KOMIX(黃色)│36包│├──┼───────────┼────────────┤│2│neoentrostopobat│11盒│││Diare││├──┼───────────┼────────────┤│3│KOMIX(藍色)│21包│├──┼───────────┼────────────┤│4│POLDANMIG│80顆│├──┼───────────┼────────────┼│5│DIAPET│104顆│├──┼───────────┼────────────┤│6│NEOrheumacyl│21盒│├──┼───────────┼────────────┤│7│EMlcapsul│15盒│├──┼───────────┼────────────┤│8│bodrexFlu&BAtuk│112顆│├──┼───────────┼────────────┤│9│青草油│12瓶│├──┼───────────┼────────────┤│10│NEOZEPFORTE│100顆│├──┼───────────┼────────────┤│11│鄭士隆喉瘋藥散│17瓶│├──┼───────────┼────────────┤│12│Incidal│50顆│├──┼───────────┼────────────┤│13│保濟丸│4盒│├──┼───────────┼────────────┤│14│bodrexMigra│120顆│├──┼───────────┼────────────┤│15│INZA│128顆│├──┼───────────┼────────────┤│16│Microgynon│11盒│├──┼───────────┼────────────┤│17│BIOGESIC│112顆│├──┼───────────┼────────────┤│18│neonapacin│96顆│├──┼───────────┼────────────┤│19│Darya-Varia│18顆│├──┼───────────┼────────────┤│20│Procold(OBATFLU)│96顆│├──┼───────────┼────────────┤│21│MEXTRIL(OBATBATUK)│56顆│├──┼───────────┼────────────┤│22│bodrex(起訴書誤載│32盒│││為dodrex)││├──┼───────────┼────────────┤│23│AMOXCILLIN(Kaplat│50顆│││500mg)(起訴書誤載││││為AMOXCILLIN{kaplat││││50})││├──┼───────────┼────────────┤│24│ANTIMODIMENHYDRINATE│50盒│├──┼───────────┼────────────┤│25│Konidin│47盒│├──┼───────────┼────────────┤│26│BINTANGTOEDJOE│72包│├──┼───────────┼────────────┤│27│Bintainfluenzapuyer│81包│││(起訴書誤載為Binta││││influebzapuyer)││├──┼───────────┼────────────┤│28│RHEUMASON│2盒│├──┼───────────┼────────────┤│29│Vermoxmebandazole│17粒│││(起訴書誤為Vermox││││medandazole)││├──┼───────────┼────────────┤│30│konidian│50包│├──┼───────────┼────────────┤│31│taypinsan│62包│├──┼───────────┼────────────┤│32│pilkita│140包│├──┼───────────┼────────────┤│33│supertenra│240顆│││tetracyclineHi││├──┼───────────┼────────────┤│34│cettemchlopheniramini│144顆│││maleas││├──┼───────────┼────────────┤│35│saridon│128顆│├──┼───────────┼────────────┤│36│ultraflu│28顆│├──┼───────────┼────────────┤│37│HAIPING愛美友│2盒│├──┼───────────┼────────────┤│38│Sanaflu│40顆│├──┼───────────┼────────────┤│39│Oskadonsp│8顆│├──┼───────────┼────────────┤│40│PILTUNTAS│6盒│├──┼───────────┼────────────┤│41│Aslimadura│4條│├──┼───────────┼────────────┤│42│waisan│24包│├──┼───────────┼────────────┤│43│JAMUPUTIHsinlik(起│74包│││訴書誤載為JAMUPTIH││││sinlik)││├──┼───────────┼────────────┼│44│PROMAG│36錠│├──┼───────────┼────────────┤│45│Panadol│10錠│├──┼───────────┼────────────┤│46│bersida│2盒│├──┼───────────┼────────────┤│47│Orkadonobatsakit│13包│││kepala││├──┼───────────┼────────────┤│48│bersihparah│5包│├──┼───────────┼────────────┤│49│Rapetwangi│35盒│├──┼───────────┼────────────┤│50│BALPIRIK│9盒│├──┼───────────┼────────────┤│51│KHUSUSWANITA│15包│├──┼───────────┼────────────┤│52│STOPCOLD│20錠│├──┼───────────┼────────────┤│53│feminax│3包│├──┼───────────┼────────────┤│54│Hamimuda│5包│├──┼───────────┼────────────┤│55│JAMUNIFAS│9包│├──┼───────────┼────────────┤│56│Konidin│4錠│├──┼───────────┼────────────┤│57│galianjamurapet│23包│├──┼───────────┼────────────┤│58│salonpas│10包│├──┼───────────┼────────────┤│59│koyocabe│4包│├──┼───────────┼────────────┤│60│analgesicbalm│1條│││counterpain││├──┼───────────┼────────────┤│61│coldanalgesicgel│1條│││counterp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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