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13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1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一三三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九四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游紅桃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何俞瑩~F0~T40┌──────────────────────────────────────────────────────┐│支票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九四八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萬聖營造工程有限公新竹商銀北中壢分行│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叁萬伍仟捌佰元│0000000││││司 李贊忠 ││││││└─┴─────────┴─────────┴───────────┴────────┴────────┴──┘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