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2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2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258號聲請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訴訟代理人 呂梅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2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書記官謝盈敏┌───────────────────────────────────┐│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258號│├──┬─────────┬──────┬──────┬────────┤│編號│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臺幣)│├──┼─────────┼──────┼──────┼────────┤│001│ 杜小強徐志成 │87年3月31日│90年7月31日│1,540,000元│├──┼─────────┼──────┼──────┼────────┤│002│ 梁祝堂徐月清 、梁│87年3月31日│90年12月31日│1,010,000元│││ 傑偉 ││││├──┼─────────┼──────┼──────┼────────┤│003│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85年7月8日│87年10月21日│2,000,000元│││司 林鐵章林呈鴻 ││││││、林鐵章、 樊雯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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