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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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6號聲請人太陽汽車材料行法定代理人 梁振義 代理人 陳婷維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劉家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書記官劉慈萱┌──────────────────────────────────────────────────────────────┐│支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2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宜興預拌混凝土股份│兆豐商業銀行羅東分│太陽汽車材料行│105年9月4日│47,250元│DF0000000│││1│有限公司│行││││││├─┼─────────┼─────────┼─────────┼─────────┼────────┼────────┼──┤│00│宜興預拌混凝土股份│兆豐商業銀行羅東分│太陽汽車材料行│105年10月4日│157,500元│DF0000000│││2│有限公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