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4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承攬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四九號
原告甲○○○○○○右原告與被告 棣依 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請求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後擴張請求金額為新臺幣壹佰捌拾玖萬元,折合銀元陸拾參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陸仟玖佰參拾元,折合新臺幣貳萬零柒佰玖拾元,原告僅繳納新臺幣伍仟陸佰壹拾元,尚不足新臺幣壹萬伍仟壹佰捌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吳坤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不服者,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一千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陳信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