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七六七號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七六七號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