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乙○○、丙○○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具狀釋明本件抵押權設定之債權關係,並補繳債權憑證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
書記官高建民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乙○○、丙○○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具狀釋明本件抵押權設定之債權關係,並補繳債權憑證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
書記官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