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審交訴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審交訴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交訴字第9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政桔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吳靜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
書記官許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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