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5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5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55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聰明被告葉中榮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廖穗蓁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燕媚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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